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回部分德龙L3000载货汽车
日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21日生产的部分德龙L3000 4*2载货汽车,共计1517辆。
日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21日生产的部分德龙L3000 4*2载货汽车,共计151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前轮毂产品设计原因,车辆在某些工况下行驶时前轮毂可能出现应力集中,极端条件下前轮毂可能断裂、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陕西汽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优化后的前轮毂,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反映此问题的投诉。收到投诉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上述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受调查影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通过手机、固话拨打服务热线:4008809818、8008409818或向经销商咨询。用户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回部分德龙L3000载货汽车公告
生产者名称 |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召回实施时间 | 2019-07-12至2019-09-30 | ||||
召回车辆总数量 | 1517辆 | ||||
车型系列 | 车型名称 | 年款 | 召回数量 | 生产日期范围 | VIN范围 |
德龙载货车 | L3000 4×2 载货车 | 2017 | 1517 | 起:2016-09-10 止:2017-12-21 | 起:LZGCD2G19HX101867 止:LZGCD2G12HX149761 |
缺陷描述 | 由于前轮毂产品设计原因,车辆在某些工况下行驶时,轮毂会出现应力集中,极端条件下,存在安全隐患。 | ||||
可能造成的后果 | 车辆在某些工况下行驶时,轮毂会出现应力集中,极端条件下轮毂可能断裂,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 ||||
召回维修措施 | 为用户更换优化后的轮毂,车轮螺栓止口倒角到轮毂内腔面的厚度,由原来的14.28mm增加到22.63mm。 | ||||
应急处置方法 | 无。 | ||||
生产车辆改进措施 | 2017年12月25日已采用优化后的方案。 | ||||
投诉索赔情况 | 缺陷报告案例或投诉数量:4;保修或索赔案件: 4 | ||||
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 无。 | ||||
车主通知方式 | 通知车主时间:2019-07-12至2019-07-31;通知车主方式:信函;服务热线(座机拨打):8008409818;服务热线(手机拨打):4008809818; | ||||
其他信息 | 用户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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